大兴安岭行署关于切实做好秋季森林防火工作的布告
九月十五日至十一月十五日,是我区秋季森林防火期,为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,确保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,保证我区生态战略目标的实现,促进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,特颁发布告如下:
一、秋防期间,全区各单位、各部门一定要坚持“预防为主、积极消灭”的森林防火方针,认真贯彻执行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、《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管理若干规定》等各项法规制度,高度重视,严密部署,统筹安排,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制,落实各项森林防火管理措施。
二、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。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和有效宣传形式,调动社会各界力量,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,采取多种宣传形式,加大宣传力度,增强全民防火意识。
三、加强火源管理,严格入山管理手续。秋防期间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无证入山。各地要认真做好“三清”工作,对无证入山人员一律清出林内,对不遵守防火规定,随意弄火者,一律绳之以法,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。
四、严格落实各项预防措施。秋防期间,各地对痴、呆、傻等无自控能力的人员要指定专人看护,落实责任;进入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配备防、灭火装置,严禁火种入山。林区的高压输电线路要派专人定期巡护检查,五级风以上高火险天气停止送电,停止一切野外生产、生活用火,特殊生产用火必须经县级以上防火指挥部批准;点烧防火线要严格执行“六烧六不烧”的规定。采集山产品必须到所辖区县级防火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,方可入山采集。
五、严格野外吸烟弄火“五个一律”。野外吸烟弄火“五个一律”: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者,非公职人员一律处以经济重罚;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;在场不加以制止的领导干部一律撤职;野外吸烟引起山火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法办;未经批准在野外弄火者,一律依法严惩。
六、积极做好扑救山火的准备工作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守岗位,不得擅离职守。各防火?望塔、检查站、外站人员,要忠于职守,尽职尽责,高火险天气、重点火险地段和部位要派专人死看死守。专业森林防火队伍要高度戒备,严阵以待。
七、一旦发生山火,所有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当地防火指挥部门统一调动指挥,全力以赴扑救山火。对有令不行,贻误战机者,依法严办。
此布
专员:杨东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