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保持稳定

1990年开始,受全国范围内通货膨胀的影响,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路攀升,到1994年时已经达到128.8%,其中食品类价格指数高达135.3%,居民生活受到很大影响,城镇居民食品类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0.8%,居民整体生活水平比较低。随着国家采取降低存贷款利率、压缩基建投资规模等宏观调控措施,加上地委行署积极开展我区粮食、流通、医疗、住房等项制度改革,改善社会保障体系等,使我区社会经济稳步发展,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逐渐回落。特别是在1998年-2003年间,随着“天保”工程的实施,我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,积极实施生态战略,发展特色经济,在关系广大居民切身利益的道路、供电、供热、绿化、文化教育、环境卫生等硬件设施建设及服务功能上加大力度,使全区经济稳步发展,居民消费价格水平趋于平稳,变动幅度回落到-2.2%~1.9%之间,平均每年增长0.1%,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保持稳定。同时刺激了城镇居民消费,2003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694元,食品类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下降为35.1%,比1994年下降15.7个百分点,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。

(行署统计局供稿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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