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兴安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大幅增加

工资是国家对职工实行按劳分配的主要形式,也是职工生活费收入的主要来源。2003年,全区在岗职工人数10.5万人,发放在岗职工工资额8.2亿元,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8135元,比1997年增加3881元,是1997年的1.9倍。其中地方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最快,2003年达到12022元,比1997年增加7682元,是1997年的2.8倍,地方平均工资水平与中省直单位的平均工资水平正逐渐拉近,1997年比中省直单位平均工资少7312元,到2003年比中省直单位平均工资少5173元;林业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速较快,2003年为6704元,比1997年多3363元,是1997年的2倍;中省直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最多,达到17195万元,远远高于地方和林业职工工资水平,但几年来增幅相对较缓,比1997年增长47.6%。

(行署统计局供稿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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